为确保全面完成和鼓励超额完成开放型经济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淮安市制定出台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办法。
该考核办法涵盖协议注册外资、注册外资实际到帐、进出口总额、出口额、外经营业额、新派境外劳务等六大指标体系,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设定先进单位奖项,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在此基础上设立设利用外资突出贡献奖,对超额完成全年外资目标50%、100%、150%以上的县、开发区,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对开放型经济优质服务单位和先进个人也分别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