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直国企纪工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进一步纯洁党风、政风,并对以下八种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一是各单位举办的工作会议、庆典等活动,不得安排宴请,违者给予主办单位通报批评,并由主办单位负责人个人承担宴请费用;二是市属国资系统各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违者给予宴请和被宴请单位通报批评,并由参加人员个人承担宴请费用;三是市属国资系统内上下级单位之间公务接待,不得在定点接待场所或单位食堂以外安排用餐,违者给予接待单位通报批评;四是市内接待要严格执行用餐标准,不得安排名贵菜肴和高档酒,违者由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承担超出接待标准的费用;五早除重大庆典、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外,工作日中午接待不得饮酒,违者给予接待单位通报批评,并由接待工作负责人个人承担饮酒费用;六是各资产营运机构、市国资委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活动,不得接受宴请,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由其个人承担宴请费用;七是个人在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违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宴请费用;八是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要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禁止公款“大吃大喝”作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遵守相关规定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厂务、财务公开工作,把业务招待情况及时、真实、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各级领导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自觉做禁止公款“大吃大喝”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