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泰康人寿塔城中支在额敏县召开2015年塔城地区额敏县重大理赔兑现会,为公司客户于某的家属兑现了131.6万元的理赔款。
被保险人于某今年25岁,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22岁加盟泰康人寿,从事保险销售工作。2015年7月30日凌晨2时许,于某在开车回家的途中不幸与前方同行的大型拖拉机追尾,导致于某当场死亡。
塔城中支在收到于某家属的理赔申请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并向总、分公司汇报,经过快速审核,确定本次交通意外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并做出赔付131.63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理赔决定。
据了解,于某2013年投保了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年缴保费3000元,保额11.86万;因经常开车,又于2014年投保了泰康万里无忧两全保险,年缴保费3000元,身故保额12万。本次理赔中,根据万里无忧两全保险中的交通意外身故10倍保额赔付责任,赔付身故保险金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