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办法》将更好地引导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公共服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珠海市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益。
《办法》包括适用范围、立项与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与备案、实施与监督、复审等八章四十五条,明确了责任分工、标准制定的范围、标准制定程序及要求等。公共服务标准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服务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办法》在突出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的同时,着重解决“重制定,轻实施”的问题,要求实现市级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制定、实施、持续改进工作的有效衔接,明确提出标准实施的配套政策文件、定期报送标准实施情况的要求。同时明确五年复审的要求,建立了定期清理无法有效实施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