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我局在会展国际酒店召开重点耗能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会议,我局叶葆华副局长参会并讲话,各镇街经贸办及全市市监管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工作全面启动。
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是重点耗能企业的法定责任,也是企业加强能效管理、实现节能增效的有效途径。为了摸清我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的真实水平,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耗能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共886家,按综合能耗的大小分为四批,第一批必须于2010年12月底、最后一批于201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 “十二五”节能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为确保节能规划不流于形式,我局在节能规划内容、规划编制、规划评审以及进度安排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强化了对节能规划编制的过程控制,建立了监督专员制度、客户评价制度和严格的评审制度。
对节能规划通过评审并获得优秀等级的企业,优先推荐列为市重点保用电用户,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的节能专项资金。对未能按要求编制节能规划或者未通过规划评审的企业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当年节能考核直接认定为“未完成”等级;二是适当加大节能任务,要求其“十二五”期间承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节能任务;三是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的节能专项资金,不得申报市节能资金;四是不得列为我市保用电用户;五是不给予其他相关扶优措施,建议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备案、核准和审批;六是实施节能监察,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实行罚款、强制能源审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