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印发了《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1-2013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物业费定额的通知》,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物业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我市2011-2013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物业费定额标准予以适当调整。此次调整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按面积不同分档确定物业费标准。针对物业管理成本上升的问题,对面积不同的物业实行分档确定物业费标准,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按三档确定物业费标准。二是明确个性化物业服务项目审批流程。针对单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合理个性化物业服务项目所造成物业费增加的情况,实行一事一议的专项报批制度。三是严格二次报价管理。定点物业公司应按规定参加实行定点管理的新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二次报价。拒绝受邀参加二次报价或者参加但不报价的,将按规定予以扣减或不予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且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