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精神和201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将2017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市级配套资金145万元下达并通过“市级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给相关县区。
要求各县要确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认真做好计划、资金、项目管理及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并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做好资金报帐及拨付工作。按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管理费中的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勘测设计费等间接费用可以在市级配套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