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资金不再独独指定一家银行办理了。广州市房改办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出一系列管理新举措。
利率计息有变化
《通知》将由原规定单位到指定银行办理住房补贴资金开户,改为在市房改办委托的承办银行内,自主选择银行办理开户登记手续。住房补贴利率由原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改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息,即当年缴存的住房补贴资金暂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上年结转的住房补贴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结算一次。
《通知》同时明确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按单位住房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财政安排顺序支出。自收自支单位和企业的住房补贴资金可从单位住房基金和企业成本支出。
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规定,住房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即单位只可在一家银行开设住房补贴资金账户,每名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补贴资金账户;为职工缴存住房补贴资金的时间为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可凭《住房货币补贴专用对账簿》或查询卡随时在归集银行查询本人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的缴存、提取情况,对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申请承办银行、市房改办复核。
破产单位要善后
对新录用职工,单位应及时填写有关表格,并到市房改办办理资格审核及开户登记手续。对市内调动工作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应自调离手续办结或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住房补贴资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对合并、分立、重组、撤销、关闭、解散、破产的单位,应在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改办为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在办妥变更或注销登记之日起,带齐有关资料到开户银行办理住房补贴资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