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太平人寿新疆分公司赔付了一起因车祸致人死亡的案件,向被保险人王某家属支付理赔金16万元。
被保险人王某是乌鲁木齐市某村村民,2010年9月6日购买了太平人寿福禄双至产品,保额6万元,2010年9月7日购买了太平综合意外产品,保额10万元。2011年3月19日,王某在拉货途中不幸发生车祸,当场死亡,留下一双不满10岁的儿女和没有工作的妻子。王某的妻子5月23日向太平人寿新疆分公司申请理赔。接到报案后,为了能够尽快将理赔金支付给遇难客户的家人,公司运营服务部立即与库尔勒中心支公司运营服务部的调查人员进行联系,协助前往和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核实事故原因。在库尔勒中心支公司运营服务部理赔调查人的大力协助下,本案件从申请到结案转账,只用了5个工作日就顺利结案。当王某的妻子收到银行账户到账理赔金16万元的通知时,她专门向新理赔人员打来致谢电话,表达对太平人寿快速优质理赔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