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7月14日晚间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0,531,309万元、人民币6,870,473万元、人民币19,221万元及人民币503,7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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