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品牌展位安排评审标准》、《两创展位安排评审标准》和《浙江省交易团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体现展位分配的“公开、公平、阳光、透明”,特制定广交会展位申请、分配及管理办法:
一、参展准入规定
1、参展企业已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海关统计口径下,参展企业上年度出口金额须达到的最低标准为流通企业150万美元,生产企业75万美元。
3、具有与所申请参展展区对应、负责该展区管理的相关商会会员资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分配展位:
、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环境违规违法企业, 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
、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
、违规转让或转租广交会展位的企业,按大会规定取消参展资格。
、对违反参展规定和纪律、或有其他不配合行为,或被大会或省、市交易团通报批评的企业,取消参展资格。
5、属下列展品范围的企业不予分配展位: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规定之外的展品。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等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二、展位申请、初审
1、参展企业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选择申请参展的展区,在广交会规定时限内通过广交会网络管理系统提出参展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流通型企业仅限在申请某一展区的展位数量达到2个或2个以上时,可与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的非流通企业共同参展,并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3、绍兴交易分团根据浙江省交易团要求,将网上申请参展企业名单按辖区进行分类,并要求各辖区商务部门对所属参展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汇总后上报浙江省交易团。
三、“品牌”及“两创”展位数量及企业确定
“品牌”展位参展企业由商务部根据《品牌展位安排评审标准》进行评分确定,二年调整一次;“两创”展位参展企业由浙江省商务厅根据《浙江省交易团广交会“两创”展位安排评审标准》进行评分确定,一年调整一次。
四、一般性展位数量及企业确定
1、柯桥区、上虞区和诸暨市作为经济强区,其一般性展位数由浙江省商务厅直接下达,参展企业由各区商务局根据参展企业网上申报情况自行确定。
2、市本级一般性展位,根据基数和上届参展展位情况确定,参展企业由市对应区域商务部门根据网上申报情况及大会对参展企业要求进行确定。
3、市直参展企业根据网上申报情况,确定参展企业名单。对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重点境内外外贸促销活动,认真配合省、市交易团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参展纪律的企业的广交会展位申请予以优先考虑。
五、展位确定及公示
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广交会组展方案,经局党委讨论同意后,起草广交会筹备文件,正式确定参展企业和摊位。参展企业名单通过网络、短信、QQ群等方式通知企业并公示,同时制作《绍兴交易分团广交会参展手册》下发企业。
相关企业若有凝议,由各地商务部门及局外贸处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绍兴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