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以会员卡面目出现的预付卡引发的消费陷阱,虽屡经媒体曝光,但仍有人不幸“中招”。近日,12345市长公开电话连续接到多位市民对市区“哈玛斯”、“尚品”两家美容美发机构的投诉。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人士告诫,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消费一定要谨慎,要高度警惕商家设下的会员卡“陷阱”,不要贪小利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 据了解,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会员制预付卡时并不了解什么是预付卡,预付卡如何进行管理,预付卡的种类有哪些,以及预付卡的发行又要遵守哪些制度,有没有有效期,可否办理退卡等知识。同时,还了解到有关会员制预付卡的投诉问题又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美容美发店、干洗店、洗浴中心等以优惠价格吸引消费者购买会员卡后,以“换老板”或以会员卡有效期到期为由,拒绝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或干脆人去楼空,使消费者的“贵宾卡”变为一张“垃圾卡”;当会员卡宣传与实际服务不符,消费者要求退卡时,经营者往往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或“此卡一经售出概不退卡”为由拒绝。此外,商家用免责条款侵犯消费者利益,也是投诉较多的方面。 为加强诚信社会建设,针对当前面临的有关问题,商务主管部门就预付卡消费的相关知识向广大消费者做如下的解释和提醒。 一、 预付卡相关知识的十八个解释 1.什么是预付卡 答: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2.预付卡分哪几种 答:预付卡按发卡人不同分多用途预付卡、单用途预付卡两类。 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记名卡可挂失。 按信息载体不同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也包括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为载体的虚拟卡。 3.商务部门与人民银行管理商业预付卡有何分工 答:国办发25号文件明确,多用途预付卡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由人民银行负责;单用途预付卡是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使用,由商务部门负责。 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涵盖了哪些行业 答: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5.如何判断发卡企业发行的卡是单用途预付卡还是多用途预付卡 答:判断一张预付卡单用途卡与否,可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发卡主体,必须是法人企业发行,二是使用范围,仅限于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及成员单位、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预付卡。举例说明,假如万达广场发行预付卡,在广场内所有商户内通用,而各商户与万达广场并不存在从属关系,这一张预付卡就不属于单用途预付卡;又假如万达集团发行预付卡,在集团所属所有成员通用,即使这些成员在全国各地,这一张卡就属于单用途预付卡。 6.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工作是如何进行层级划分的 答:《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7.企业发卡如何进行备案 答:《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1)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8.如何区别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 答:《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指出: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部使用的预付卡的母公司,至少包含有1家绝对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预付卡。体系内企业可以是发卡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也可以是授权特许使用其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加盟企业。 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以外的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发卡企业,一是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二是工商注册登记不满1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9.商业企业发行单用途预付卡要遵守哪些制度 答:根据国办发25号的规定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须遵守以下三项制度实名登记制度 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买金额达5000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限额发行制度 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不得超过1000元。单张卡充值后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10.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售卡时应履行什么义务 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售卡时,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预付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
收费项目和标准;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11.购卡人购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留存购卡人哪些信息 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卡的,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12.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保存购卡人信息有何规定 答:《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13.预付卡使用有期限吗 答:《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记名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14.用预付卡购买商品后退货资金如何处理 答:《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退货金额不足100元的,可支付现金。 15.如何办理退卡 答:《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预付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的,可支付现金。 16.发卡企业预付卡资金使用有何规定 答:《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17.哪些政府部门对预付卡管理具有监管职责 答:根据浙政办发133号文件精神,下列部门分别在其职能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的监督,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对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卡违法犯罪案件。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保障预付卡管理工作经费。商务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管理,强化发卡行为监督检查,确保实名登记、转账支付、限额购买“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完善业务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存管资金安全。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人民银行要配合商务部门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存管资金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管,督促存管银行履行监管责任。 18.对违反《办法》规定的企业如何惩处 答:《办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发行或提供相应服务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以上商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七条 发卡企业违反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企业违反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备案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其隶属的售卡企业12个月内3次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备案机关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九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实施处罚的商务主管部门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处罚信息。 二、预付卡消费的六个提醒: 1.目前市场上消费卡的种类众多,消费者要分清哪些是单用途预付卡。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判断,一是发卡主体,必须是法人企业发行,二是使用范围,仅限于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及成员单位、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预付卡。商务部门对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的发卡行为实行监管。 2.《办法》将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纳入商务部门的管理范围,零售业又分综合零售如百货、超市、杂货店、便利店等,住宿业包括旅游饭店、一般饭店等,居民服务业包括家政服务、洗染服务等,涵盖范围比较广,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 3.为区分商务领域管理范围,如健身机构、电影院、高尔夫球场、书店、球场、游乐场、旅行机构、培训机构等等行业,公益性的水、电、汽、社保等特定用途的预付卡没有列入商务监管序列。 动力燃料销售企业发行的,用于为确定的生产经营性车辆兑付动力燃料的记名预付凭证,也不适用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3.要认真查看商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等相关合法经营资质,是否具有商务主管部门预付卡的备案证。 4.缴费前,要与商家仔细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详细约定服务的项目、价格、期限、次数及违约责任、经济赔偿等条款。并注意保留有关协议、发票等证据。 5.预付消费尽量不要一次性投入过多。切勿轻信广告宣传,特别是不要接受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形式的诱骗。 6.消费者若发现不良商家有不法违规行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商务主管及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或举报,情节严重的可向司法部门报案。相关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展开调查。然后根据浙政办发第133号规定的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