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的业绩
与平安、)的激励方式不同,作为未上市保险公司,泰康人寿采用的是业绩股票激励模式。
未公开资料显示,泰康曾经内部决议以3年为一个业绩周期确定该区间内的业绩目标,若激励对象在时间区间末实现目标,则公司就相应业绩单位给予股票奖励。待业绩周期结算一年之后,激励对象可对股票予以处置。
此时,该激励对象在行权日获得的收益为:×业绩股票转化成的股票数量。
泰康人寿的这一计划始于2003年。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每三年为一个业绩周期,即2003、2005、2007、2009、2011年1月1日开始一个业绩周期。
据规定,其授予对象的候选者为,第一个业绩周期的2003年12月31日之前,或随后的业绩周期第一年的9月30日之前,受聘于公司、分公司、支公司或子公司为期至少12个月,并且被列入A级、B级、C级、D级的任何公司、分公司、支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
业绩股票激励方式的核心,在于对每个业绩周期开始时选出部分员工获得的那部分业绩股票,如何合理的确定业绩单位。泰康的做法是:在业绩周期结算时,按其绩效完成比例确定业绩单位的价值。
若低于业绩目标60%,业绩单位价值为人民币0元;完成业绩目标60%,业绩单位价值为人民币200元;完成业绩目标100%,业绩单位价值为人民币1000元;完成业绩目标140%,业绩单位价值为人民币2200元;超过业绩目标140%,业绩单位价值为人民币2200元。 激励对象在业绩周期结算后,将获得的业绩单位价值转化为公司股份。
同样,作为期权计划,这些业绩单位的授与者在获得公司股票之后享有股票分红权,但却没有表决权和提名董事的权利。
对于此业绩股票的行权,泰康人寿的规定是,业绩周期结束一年后,该业绩周期中所发行的股份中50%可以转让;业绩周期结束两年后,该业绩周期发行的股份中100%可以转让。 显然,这是根据被激励者完成业绩目标的情况,以普通股作为长期激励形式支付给经营者的非上市公司解决之道,但目前中国金融业采用并不普遍。
回归泰康人寿本身,该公司董事长陈东升在7月中旬媒体见面会上表示,经历十年之痒的泰康将今年定为人力资源年,预计上市并不久远。
而按该公司的业绩股票规定,当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或方案终止/届满时,股票亦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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