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昆明市财政局和昆明市林业局联文将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300.16万元下达到相关县区,并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工作,要求各县区林业局认真填报《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时联文上报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三、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并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