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483.36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流浪、乞讨人员的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保护支出,切实推进我市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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