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关于的相关文件要求,市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在现行的普通高中学生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目前的两项学生资助政策完善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扶贫和力度,保障普通高中阶段家庭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能顺利完成学业,
一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我市已建立普高助学金资助体系。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为在校生35%,同时向农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等级调整为一等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年。
二是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范围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补助标准为公办普通高中根据省发改委确定的各地普通高中学校现在的收费标准执行,约为350元/生.年。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的落实,市财政要求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求一是各有关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根据《昆明市高中阶段贫困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具体评审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工作。二是加强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的核实,要做好与民政部门、扶贫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相关数据对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免学杂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把免学杂费学生的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属于何种免费补助对象等信息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