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文件要求,现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总经理接待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6日为总经理接待日,即3月26日、6月26日、9月26日、12月26日。
二、接访地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20楼
三、接待对象
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客户。
四、接访内容
反映保险合同纠纷、投保纠纷、营销和售后服务纠纷、理赔纠纷以及其他因保险经营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
深圳保监局或有关党政部门转来的重要信访投诉;
对公司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
对公司发展、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对保险产品的解释事宜;
其他。
五、接访程序
客户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提出总经理接待日预约申请,并详细说明具体来访事项或诉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向申请人初步了解情况,对符合接待条件的事项,及时做出安排并通知申请人。对无法安排总经理接待的,应告知原因;
被接待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预约的具体时间准时到达,单位法人或组织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对于多人针对同一事项提出预约申请的,应当推选1到2名代表参加接待;
被接待人提出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被接待人在接待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接待过程进行记录,对接待形成的处理意见或解决措施进行督办落实,并及时向被接待人进行答复或告知。
六、其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总经理接待日将在分公司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如遇总经理接待日因特殊原因临时变更的,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