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昆明市财政局布置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明确了编制范围、收入计划、支出计划、填报要求等事宜。
一是明确预算编制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对象主要为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及运营公司,以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相衔接,避免出现交叉重复。同时,要求各县区提供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以及截止2017年9月底国有企业户数、资产、负债级利润等情况。
二是规范收入计划编制口径。收入计划需根据预测的净利润和2018年应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比列等数据填报,并提供测算收益的主要依据。亏损企业应准确预测和填写亏损数,认真分析企业亏损原因,提出减亏或改进经营的措施。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应根据企业净利润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的分配比列预测应上缴的股利、股息,一级企业如存在国有产权转让情形的,全额上缴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后应全额上缴。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超过2017年收入计划的应将超收部分一并编入2018年收入计划。
三是统一支出计划编制内容。计划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并提供每一个建议安排项目完备的材料。支出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国家和我省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的国资监管、国资预算管理等方面的支出,按30%比列调入公共预算。
四是提出编制填报要求。各县区财政局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提供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以及截至2017年9月底的国有企业户数、资产、负债及利润等情况,并填报相应表格一并报送。表格填报应参照《2018年省级国有企业应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预算情况表》、《2018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分类情况表》、《云南省省级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利润收益比例调整情况表》、《2018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分类情况表》、《2018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项目明细表》进行统一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