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在区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已由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办法共有十章五十三条,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预算及资金、信息公告和评审专家、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活动的质疑和投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区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提供更为充分的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我区政府采购规模,规范完善我区政府采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