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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区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自2008年起,松江区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等文件,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并在粮食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上,推进“种养结合”、“机农一体”家庭农场发展,在生产发展、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保护耕地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得到了中央和市的高度肯定。

区财政在市、区原有水稻种植面积补贴、良种补贴、种植绿肥补贴、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家庭农场考核奖励补贴,2012年—2014年分别投入1989.55万元、1956.30万元和2537.98万元,促使家庭农场主进一步做好日常生产管理,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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