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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级20个派驻纪检组整合为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

11月27日,南岸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会上宣读了派驻机构改革后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人事任免决定,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据悉,按照《区纪委监委向区一级党和国家机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暨区纪委监委机关编制和内设机构调整方案》要求,通过这次改革,区级从原有的20个派驻纪检组整合为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53家区级部门实行全面综合派驻,实现了派驻监督全覆盖。其中,派驻纪检监察组共确定人员编制47名,每组4-5人。不再单独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驻在部门党委成员,也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相关日常工作,后勤保障和日常管理由区纪委监委负责,解决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吃大锅饭”的问题。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要聚焦改革重点,精准把握派驻机构职责定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派驻机构要履行好工作职责,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经区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提出问责建议。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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