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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主任会议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主任会议

  10月18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在市政务中心召开。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卫东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向阳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业锁、方正杰、吴利林,秘书长刘观宝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程、日程的汇报。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0月24日至26日举行,会期2天半。

  会议听取了《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修改情况的说明、关于修改《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建议;听取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中期评估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关于河长制落实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开展河长制落实情况专题询问的说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2号议案和6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和自评情况的报告、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对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关于代表事项的报告。会议决定,以上议题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操作规程》起草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此规程,修改完善后印发。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宗教事务条例》和《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该意见,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会议还书面听取了关于全省人大民宗侨外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汇报提纲。

  市人大专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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