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理顺村卫生室管理体制。确定村卫生室是民办公助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明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乡人民政府的职责。
二是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原则上按照1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户籍人口超过2500人的行政村每增加2000人可增设1个村卫生室;居民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1个村卫生室规划设置村卫生室。
三是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管理。新建村卫生室必须符合规划,面积控制在80~120平方米,房屋外观、内部装饰、功能分区和有关标识应符合村卫生室标准化设计装修规范。原有村卫生室按标准化要求装修改造,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标识规范清晰。村卫生室建设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四是规范村卫生室人员管理。每个村卫生室配备男、女乡村医生各1名。实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制定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转化。
五是严格村卫生室财务管理。村卫生室参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规定,逐步规范收入、支出等财务管理。主动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六是加大村卫生室经费保障力度。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原则上用于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总额的15%;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一般诊疗费补助,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补助标准按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标准的50%执行;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按所在村户籍人口数给予8000~15000元/年。村经费补助;医疗设备、网络维护按农村常住人口2元/人。年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