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近日,广东省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债主体、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清理甄别、政绩考核等方面规范管理的要求,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上,结合广东实际,创新管理思路和手段,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意见》明确,各级政府是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省政府对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对全省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额度确定、市县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确定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