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国人寿

让“发证”更快更方便

2018-12-15 太原中国人寿

只要买了合法的商品房,人们总会想办法拿到房产证。但拿到房产证后,许多人忽略了房产的最大权益——— 土地使用权。在我市,城镇居民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发放比例不足房产证发放总量的千分之一。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发放陷入了十分尴尬的境地。

市国土资源局登记中心主任李庆保介绍说,为了保护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土地权益纠纷,我市从2002年就开展了城镇居民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工作。为了提高产权人的维权意识,市国土资源局开展了规模较大、时间较长的宣传活动,但效果并不乐观。从那时起,每年市国土局登记办证的数量少得可怜,多的年份近万起,少的时候只有区区五六千。这与每年商品房的销售量远远不能相符。

房屋是大多数人最大的财富形式,而土地又是房屋价值的最大体现。一宗较小的财产或权利,人们办证的热情那么高,而对于最大财富形式的土地使用证如此淡漠,很难理解。李庆保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产权登记,一般都要缴纳契税、印花税等各种税费。办理一个房产证,动辄就要花上数万元。为了推进土地证登记发证力度,市国土局免去了几乎所有费用,只收几十元的工本费,仍未能吸引广大市民前来办证。他说,城镇居民房屋土地使用证发放不畅,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按照规定,完全的房地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一套房子应该有一个合法的房产证和一个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不仅应该给购买人办理房产证,还应该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证。拿到了这两个产权证,才算完成了产权交易。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开发商往往只给购买人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仍然掌握在自己手中。按照规定,城镇居民要办理房屋所有土地使用证,前提之一就是要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没有分割证,就无法办理土地证。即使普通市民想办理土地证,由于没有分割证,也只能徒唤奈何。即使找到开发商索要分割证,由于在实力上处于劣势,往往无功而返。这是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办理不畅最重要的原因。

许多城镇居民房屋属于单位开发,单位负责人嫌麻烦,认为有没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无所谓,不愿办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些居民维权意识不强,在索要分割证时,遭到开发商拒绝,就不再坚持,也是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发放数量偏小的原因之一。当然,城镇居民享受不到应有的权益,关键原因还在开发商或居民所在单位。开发商或企业手里拿着本来不属于自己的土地证,就可以为所欲为。小区内房子都卖了,居民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与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了。但市民经常会看到,已经完成交易的小区,开发商和企业在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建起了超市、饭店;一些开发商为了获取银行贷款,将属于居民的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出去。如果开发商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就会将本属于居民的土地使用证收回。近年来,由此造成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为了维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行为,减少此类纠纷,市国土资源局正在研究制定“土地分割证登记办法”,将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办法”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 “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必须同时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分割证交付购买人”。这将为我市土地使用权分割证的顺利发放消除最后一道障碍。

同时,为方便市民办理,市国土资源局简化程序,将原来由市局办理的业务下放到各城区分局。这样做一方面减少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也为市民带来了更多方便。为了惠民,市国土局只收5元工本费,13元登记费和30元测量费,共48元。

为了将该项工作做好,市国土资源局登记中心招聘了20名工作人员,现已通过了笔试、面试,正式分配到六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各种先进的办公设备也已购齐,并分发下去。

可以说,城镇住房土地使用权分割证登记发证,一切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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