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国人寿

太原出台限价房管理办法 5年内不得转让

2018-10-02 太原中国人寿

2月7日,山西省太原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将结合限价商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地,在公开出让时,明确规定房屋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套型比例、建筑面积标准、销售对象等。

  今后,太原市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将由太原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进行建设管理。按要求,限价房套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与普通商品住房相比,限价房价格在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成本、建安成本、项目管理费用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周边商品住房价格,下浮20%以上,并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据悉,符合以下四类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太原市城镇常住户口满一定年限;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规定标准;家庭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具体标准及细则将另行规定。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限价房除继承外,五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可向太原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申请,由太原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回购。五年后若转让,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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