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记者从《太原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管理办法》立法前期调研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山西省太原市全力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已经投入1.4亿元,完成20个村庄搬迁,新建18个水源地,开展12项地质灾害或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并将出台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管理办法。
太原是山西的省会城市,更是一个矿业大市,矿业经济在该市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全市煤矿最多时达到769座。长时间、大规模、高强度的开采,加之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淡薄,导致了该市矿山地质环境逐年恶化。在国家划分的地面塌陷、沉降等48种地质灾害中,太原就多达26种,经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查明的地质灾害或隐患点达830余处,受威胁人数多达9万余人。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宝玉介绍说,太原市仅采煤就造成地面塌陷、地裂缝350多平方千米,浅层水源地疏干的村庄82个,因地质环境破坏而受灾的村庄达216个,经济损失达12.58亿元。在太原市西山附近关闭的采石场近100家,造成地质环境破坏860多万平方米,形成隐患的高危岩面积达117万平方米,同时还有大量的泥石流物源等。
为了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近年来,太原市建立健全了地质灾害4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成立了市、县、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中心,聘请了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员200名。该市要求,汛前要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做好排查和巡查工作,力争不留死角;汛中要对重要隐患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汛期结束后要对重要隐患进行复查,总结防灾经验。
据了解,该市人大《太原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管理办法》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该市西山煤电集团官地煤矿和万柏林区虎峪沟泥石流灾害治理现场实地查看,并对该市矿产资源开采引发地质灾害的严峻形势、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地质灾害保证金管理情况等,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彩英认为,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太原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管理办法》可以避免矿山企业破坏、政府埋单等不合理现象的出现,落实矿山企业保护地质环境与治理地质灾害的责任,进一步做好现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玉宝认为,预防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不能仅靠人们思想认识的提高,更主要的是要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他表示,力争明年将《太原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管理办法》列入立法计划,为治理矿山地质灾害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