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国人寿

《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顺利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审议

2018-07-08 太原中国人寿

4月19日,《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顺利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历经规划前期研究、编制组织准备、规划方案形成、大纲协调论证、规划成果编制五个阶段的集中研究、编制和修改,最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文本,省政府审议通过后,还将上报国土资源部审议。

《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保护耕地、集约用地、保护生态、提升效益、持续利用”的基本原则,围绕“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取得积极成效”的具体目标,紧密结合规划基期太原市土地利用现状及近年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上级规划的控制要求,确定太原市各项主要用地指标为: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82.1795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0.2745万亩;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45万亩;2020年规划园地39.5595万亩、林地427.2345万亩、牧草地26.6250万亩。确定太原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尖草坪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415.84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北部城区、老城城区、河西城区、小店新城区四个组团和五个相对独立的功能片区,总面积360.8平方公里,扣除规划的森林公园—动物园绿化带等生态用地,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347.32平方公里,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95.57平方公里。

规划修编紧密结合了建设“太原都市圈”及“一核、三片、两带、多联”的城镇发展战略和“大企业引领、大项目带动、大园区承载”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国土部门就“两总规”进行了多次协调对接,并且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较好地做到了与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相互协调、有机统一,我市首次实现了“四规合一”,为规划的有效实施和项目的顺利落地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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