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国人寿

我市出台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2018-06-21 太原中国人寿

为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近日我市日前出台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各县在报批建设用地材料时,必须将征地补偿款预存凭证随报批材料一并报送;凡没有征地补偿款预存凭证的,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一律不予受理。

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即征地申请单位在将征地报批材料送国土部门审查之前,将依法计算的征地补偿款预先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待用地获得批准后,及时足额兑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而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够及时足额兑付的管理制度。

《制度》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设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申请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材料报送审查之前,将征地补偿款缴入相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设的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申请用地单位全额缴纳征地预存款;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由该市土地储备中心缴纳征地预存款并计入成本,或者由用地意向单位预存,待土地出让后予以退还。预存耕地开垦费用的标准按照太原市开垦耕地的平均成本计算。预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标准按照各县征地统一年产值的5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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