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40种重大疾病100%基本保额赔付,10种特定疾病20%基本保额赔付,更提供重大疾病康复金、豁免保费功能,保障更加人性化。生存金三年增额一返,返的多;祝寿金一次返,返得快
产品分类:健康险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类型:疾病保障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
生存保险金 |
有
关闭
生存保险金(1)在祝寿金领取日前,每生存满三周年,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我们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以后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增加,但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30%。 (2)在祝寿金领取日起,每生存满一周年,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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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生存金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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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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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有
关闭
身故保险金(1)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我们退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 (2)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a、一年内因病身故,我们退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b、在祝寿金领取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2.合同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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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有
关闭
重大疾病保险金(1)在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2)在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已经领取或我们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经领取或我们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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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保险金 |
有
关闭
特定疾病保险金(1)在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2)在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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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有
关闭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1)在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2)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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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 |
有
关闭
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1)在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2)在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在重大疾病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我们首次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之后,若生存至确诊日的对应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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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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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康保”涵盖养老、理财、重疾保障、重疾康复、身故保障等多重责任,转嫁人生不同时期的风险,全方位呵护,让您轻松享有高品质生活。
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
福禄鑫尊为终身分红两全保险,祝寿金领取日前三年一返还,祝寿金领取日后一年一返还至终身,祝寿金领取日返还该产品所交保险费;另外享有红利分配权;活到老领到老,让尊贵的您享有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金、祝寿金给付以被保险人生存为前提条件,具体给付条件以福禄鑫尊条款规定为准)
40种重大疾病 10种特定疾病 承保病种丰富
新康宁承保病种丰富,涵盖恶性肿瘤等40种重大疾病以及原位癌等10种特定疾病。
罹患重疾,每年给付重大疾病康复金,保障更加人性化
若客户不幸罹患承保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重大疾病康复金,适时解决生病后看护、营养品等后期费用问题,保障更加人性化。(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给付条件以康复金条款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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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禄鑫尊为终身型产品,根据客户需求,实现财富保全与资产传承,自在人生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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