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猝死;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七、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机动车或轨道交通工具的车厢外部、水上交通工具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八、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九、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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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7/9/15/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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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年交 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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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18-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