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国人寿

相知卡A

产品特色:保费50元,保障高达2万元,保险期间一年,还有意外医疗2000元可补偿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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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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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因发生意外,并在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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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保险金

因意外导致残疾,我们按约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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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意外发生,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详细介绍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5.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急)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

  6. 本公司所负各项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对应保险金额时,本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   保险费:

      50元

      投保范围:

      凡年龄在6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如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投保人(激活人)与被保险人须为同一人,如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投保人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否则将影响您的保险利益。

      如您从事下列职业:海上渔业、井下作业、坑道内的采石业、火药炸药制作及应用、石材加工、塑料加工、电台天线维护人员、救生员、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室外广告牌架设安装人员、室外装潢人员、石油天然气开采人员、防暴警察、特种兵、刑警、消防队队员、长途运输车司机、保安人员,请勿通过本保险卡投保。

      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身故:2 万元

      意外伤害残疾:2 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2000 元

      注: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二份,多投无效。

      保险期间:

      1.本卡保险期间为1年,保单生效日可在投保(激活)时指定,但不能早于投保激活日的次日,且不能晚于投保激活日之后30 日。

      2. 本卡最后投保(激活)日期以《相知卡A》上印制的“最后投保(激活)日期为”准,逾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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