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意外或医疗身故保险金
若自该意外伤害或医疗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或医疗意外身故的, 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或医疗伤残保险金
若自该意外伤害或医疗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或医疗意外导致身体伤 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保监发[2014]6 号)(以下简称《标准》)确定的伤残程度,按保险金额乘以该项伤残 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国寿病员安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ABC三项
第一,A,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医疗意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二,B,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伤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医疗事故保险金额范围内,参照保险责任A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三,C,被保险人因施行医疗手术发生麻醉意外,并自该麻醉意外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因该麻醉意外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医疗手术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投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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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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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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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