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国人寿

国寿鑫耀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属于年金理财保障产品,根据约定领取特别生存金、年金、关爱金,一直领钱,一般身故和意外伤害身故也有保障。

  • 保障范围
  • 投保相关
  • 产品图片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特别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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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生存金

交费期间为三年的,在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和年满六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若生存,保险公司分别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和40%给付特别生存金; 交费期间为五年、十年的,在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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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自合同首笔年金领取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前,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给付的年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自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年金。

 
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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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金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关爱金。

 
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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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关爱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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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上述第四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身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合同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详细介绍

  特别生存金

  3年交——第五年和第六年,被保险人生存,分别给付60%的基本保额,和40%的基本保额。

  5年交、10年交——第五年,被保险人生存,给付年交保费的100%。

  关爱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给付已交保费。

  (关爱金领取年龄:60岁、65岁、70岁、75岁、80岁、85岁)

  年金

  首笔年金领取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前,被保保险人生存,给付基本保额的20%。

  合同约定关爱金领取日后的第一年,被保险人生存,给付3%的基本保额。

  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关爱金领取日前身故,按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中较大者给付。

  关爱金领取日前身故日起身故,给付当时的现金价值。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且180天内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交的保费扣除身故保险金的余额给付。

投保须知

  • 缴费方式: 年交   月交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投保案例

<p>   0岁男宝宝投保鑫耀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保额37110元,交5年、保障至终身,保费100000,则该男宝宝将获得以下利益: </p> <p>   鑫耀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p> <p>   5岁领取特别关爱金:10万元 </p> <p>   6-59岁每年领取年金:7422元 </p> <p>   60岁领取关爱金50万元 </p> <p>   (关爱金返还保费后,每年还能继续领) </p> <p>   61岁至终身每年可领取1113.30元 </p> <p>   60岁前身故给付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60岁后身故给付现金价值 </p> <p>   60岁后因意外身故功给付已交保费50万元 </p> <p>   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 </p> <p>   ①所有返还金若不领取可自动进入账户复利生息,结算保底年化利率2.5% </p> <p>   ②18岁前身故给付保额与账户价值较大者; </p> <p>   18-40岁身故给付160%保额与账户价值较大者; </p> <p>   41-60岁身故给付140%保额与账户价值较大者; </p> <p>   61岁后身故给付120%保额与账户价值较大者。 </p> <p>   ③可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在申请核准后三十日内给付,给付前需扣除部分领取手续费,第6年后,免去领取手续费。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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