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约定时间可领取特别生存金、年金、关爱金,还有身故和因意外导致的身故保障。
产品分类:理财险
保障类型:年金理财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
特别生存金 |
有
关闭
特别生存金交费期间为三年的,在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和年满六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分别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和40%给付特别生存金;交费期间为五年、十年的,在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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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有
关闭
年金自合同首笔年金领取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给付的年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自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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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金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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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有
关闭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关爱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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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有
关闭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上述第四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身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
(1)特别生存金
交费期间为三年的:第五、六个保单周年日,分别给付年交保险费的60%和40%作为特别生存金;
交费期间为五年、十年的:第五保单周年日,给付年交保险费的100%作为特别生存金。
(2)年金
自首笔年金领取日起至关爱金领取日前,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30%作为年金;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3%作为年金。
(3)关爱金
被保人生存至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给付已交保费(不计息)作为关爱金。
(4)身故保险金
在关爱金领取日前身故,给付已交保费(不计息)和现价的较大者作为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在关爱金领取日后身故,给付身故时对应的现价作为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4)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已交保费(不计息)和扣除已给付身故保险金后的余额作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年交 月交
投保年龄: 0-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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