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低保费高保障,保险期间30年,满期一次性返还所交保费的1.25倍,身价保障最高可达基本保额的25倍
产品分类:意外险
保障类型:两全保障
投保年龄:18-50周岁
保障期限:30年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有
关闭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因前 述以外情形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25% 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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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有
关闭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若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我们按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扣除已给付身 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我们按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身故或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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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有
关闭
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若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 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我们按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 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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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有
关闭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若持有效客票搭乘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 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我们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 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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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有
关闭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若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 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我们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 保险金后,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3 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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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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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意外:180天内、70岁前2倍基本保额,70岁后1倍基本保额。
2、疾病身故或高残:180天内赔付保费1.05倍,倍,180天后,赔付保费1.25倍。
3、因意外住院定额给付:每天基本保额2‰,一年180天为限30年内1000天为限。
4、保值增值:30年1.25倍返还所有保费。
5、客运交通意外:70岁前15倍保额。
6、自驾车意外:70岁前15倍保额。
7、航空意外:70岁前25倍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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