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国人寿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特色:专属于65周岁以下投保,保险期间一年,保障由意外引起的伤残、烧伤及身故,按约定比例给付伤残金、烧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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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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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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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我们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约定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烧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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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保险金

 

详细介绍

 1.因意外导致的身故,给付保险金额10万元。因意外导致的残疾或烧伤,可获得相应比例的赔偿,最高保险金额10万元;被保险人乘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可获得两倍的赔付。

  2.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就诊所支出的、社保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按90%的比例报销(急诊时可在当地任一公立医院就诊,需加盖急诊章)。

  3.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对实际支出的、社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无免赔额,按80%比例报销。

  4.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每日给付50元住院津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给付100元。每次住院最高给付90日,每年住院最高给付180日。

  5.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参见附件),给付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附重大疾病种类: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8)瘫痪;(9)严重Ⅲ度烧伤;(10)主动脉手术。

投保须知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月交   季交   半年交   趸交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投保案例

<p style="font-size:14px;font-family:新宋体;background-color:#FFFFFF;"> 李先生为其刚刚出生的女儿投保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限保险1年,保费300员,将会获得以下保障: </p> <p style="font-size:14px;font-family:新宋体;background-color:#FFFFFF;">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额100000元,若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p> <p style="font-size:14px;font-family:新宋体;background-color:#FFFFFF;">   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额100000元,若遭受意外伤害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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