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国人寿

国寿康宁宝贝少儿两全保险

产品特色:专属少儿教育保障产品,多种缴费方式可灵活选择,18岁起年年领取保险金,可返本,身故可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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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教育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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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保险金

自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二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止,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教育保 险金。

 
创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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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保险金

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 (不计利息)给付创业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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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现金价值。 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 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 2.合同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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