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生活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手中,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下达我市第二批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中央、市级补助资金987.47万元,专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惠及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18.5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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