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切实解决对审计提出问题整改不积极等问题,提高审计工作配合效率和质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配合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配合工作的通知》,我局“两举措”进一步督促财政业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一是要求市本级各一级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局于9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省级、市级财政业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动态情况,直至整改完成。二是我局每月25日前向省厅报告省本级财政业务延伸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动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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