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补助资金兑现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财政应承担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昆明市财政局将2017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相关事项安排至有关区财政局及相关市属企业。
一是请各级财政部门及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生活待遇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加强与国有资产管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保等部门紧密协作,根据退休教师生活待遇补助资金的总体管理情况,形成2017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清算报告,于2017年7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二是清算涉及的教育机构范围、退休教师身份、生活待遇差标准的认定资料应报送退休教师所在地的同级国有资产管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保不重不漏。
三是不按时上报清算报告和相关资料或报送的清算报告和资料不符合要求,又不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省、市财政将停发补助资金,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