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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局采取七项措施做好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2016年全市目标管理体系。按照《昆明市2016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2016年县区、开发园区激励指标考标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市级党群部门激励指标考标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市级行政部门专项目标考核评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采取七项项措施,认真做好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一是制定并印发《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对全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分解下达任务及2016年度预算绩效具体工作完成情况,对照《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评分标准,按平时考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进行考核。

二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有序。

三是明确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考评、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奖惩分明”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静态评价与动态监管、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相结合” 的原则。

四是明确考核分工和监督职责。明确考核工作在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职能处室根据职责,负责所联系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及和考核结果的应用。局绩效管理处负责考核工作统筹和协调,牵头组织对各县区、开发园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负责考核结果的汇总、考核报告的撰写及结果报送等工作。预算处会同国库处,负责完成被考核单位本年度一般预算支出进度目标的考核。牵头完成考核结果应用。机关纪委负责对考核工作纪律实施全程监督。

五是明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内容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市财政局具体安排布置的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任务,按照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运用五个方面对市本级纳入考核的一级预算部门,各县、各开发园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标准按照《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规定的《昆明市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昆明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

六是做好考核业务工作事项和考核标准的解读培训工作。按照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的要求,《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对2016年目标考核的要求,组织被考核单位开展考核工作业务培训,对考核工作要求,各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考核方式、基础数据填报口径进行讲解。

七是明确考核结果及应用。明确对市级党群部门、各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按照市委目督办“激励指标”考核要求,由市委目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加扣分制,分值纳入年终考核总成绩。对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序列的市级行政管理部门,考核结果由市政府目督办依据下达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权重计算其最终得分。同时明确对考核结果为“中”和“差”的市本级一级预算部门,扣减该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安排数10%。对考核结果为“中”和“差”的“目标未完成单位”的县,相应扣减该县2017年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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