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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建章立制“五保障”实现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五大成效

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确保实效。18家重点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与流程建设已经全部完成,配套设计的“以预算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已上线运行和使用。为确保内控规范工作顺利实施,昆明市在推广机制方面做到“五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成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市级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是思想保障。分层次召开动员暨培训会,利用近两个月时间,组织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深入市级26家单位和各县区、各开发园区,通过与部门和单位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面对面交流沟通,实现了从“要我做内控”到“我要做内控”的理念转变。

三是智力保障。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国内控研究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研究所联合中介机构、社会智库资源共同组建研究团队,成立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专家咨询委员会,向全市各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内控规范的指导、培训、过程答疑等。

四是经费保障。从事第一阶段市级38家单位基础评估和重点单位建设的中介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确定,其开展基础评估和重点建设所需经费按统一标准,由单位列入部门预算,按协议规定自行支付。

五是机制保障。建立公示制度和约谈机制,实行跟踪评价和监督考核机制,对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核减预算,并纳入年度决算内容;由市审计局列为审计内容;由市监察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点之一。

自开展内部控制一体化建设以来,明确了272个关键控制点和控制要素,实现了分事行责、分级授责、分岗履责和“夯实财税改革基础、增强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腐败防治机制、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四大目标。主要成效如下:

一是实现预算编审管理规范化。厘清部门预算编制的各级责任主体,提高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规范完善了预算编制的依据,科学编制预算执行的时间计划。

二是实效预算执行效率提升。实现全口径预算执行,规范了部门预算支出明确各预算事项的责任主体、执行主体,实时反映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实现了分事履责和分类事项管控。

三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实现了采购预算与预算编制的有效融合,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体系,规范了采购分类业务流程,明确了采购预算批复后的执行时限要求,提高了采购预算执行效率,规范了合同管理,规避了法律风险。

四是实现资产管理的合理化。补充了部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了资产管理单位内部的责任主体,细化单位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资产预算、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资产管理环节的责任部门及资产管理责任主体。

五是实现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化。建立健全非税票据管理机制,规范稽查程序,明确了稽查业务流程具体节点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及控制要素,完善并规范了稽查业务流程,细化完善了稽查整改及监督工作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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