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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局创新资金扶持方式助力改制转企院团适应市场化发展

2012年昆明市民族歌舞剧院完成改制转轨,由财政全额负担人员工资、事业支出的事业单位改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昆明市民族歌舞剧院有限公司正式开始了企业化经营之路。为助力企业发展,昆明市财政局改革创新,一是采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财政按3万元/场×80场=240万元出资,让昆明市民免费观看80场昆明市民族歌舞剧院有限公司公益演出;二是对该公司非公益性演出进行场次补贴,鼓励公司进行政策宣传性活动、精品打造、重大节庆演出活动、对外文化交流、慰问演出、赴基层文化活动、重要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等。

一、昆明市院团改革

2012年,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昆明市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昆明市民族歌舞剧院于2012年5月30日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转为企业化经营。昆明市民族歌舞剧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完成体制内到体制外的转变,并正式更名为昆明市民族歌舞剧院有限公司。

通过此次改革:昆明市民族歌舞剧院改革前由市财政安排的正常事业经费和相关费用,以2012年的财政拨款为基数,在改革后3年内继续拨付给演艺集团,3年后此经费纳入市文广体局部门预算,作为政府采购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政府采购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制度。

二、昆明市财政局创新资金扶持方式

按照昆宣通〔2012〕5号文件规定,2015年5月30日原有拨款方式执行到期,将重新研究新的财政扶持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促进昆明市文化发展,昆明市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多次研究,在充分借鉴省外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本着改革、创新、发展和稳定的原则,提出了在财政拨款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稳定队伍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工资减半拨付与通过走市场,做项目获取另一半财政拨款相结合、购买公益性演出服务与市场演出补贴相结合、定向补助与专项补助相结合的思路,并形成了院团改革发展的财政扶持方案。

具体方案为:由市财政每年按歌舞剧院编制人数工资的50%测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在职人员84人当年的标准和实缴数测算;每年给予剧院非公益性演出按1万元/场的场次成本补贴;剧院全年非公益性演出收入给予1:1的奖励性演出补贴;如剧院全年演出收入超过200万元,按1:0.5给予奖励性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院团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院团作品创作、人才培养、演出设备更新等方面;剧院原承担的公共文化演出任务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剧院提供的公益性演出进行购买。

上述方案建议执行期为三年,从2015年1月起执行至2017年12月止。

三、改革助力改企院团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2015-2016年两年的政策执行,昆明市民族歌舞剧院有限公司开启了全院推广营销演出,不断开拓演出市场,创作演出了一批优秀的文艺作品,以“文化惠民”方式送戏进社区、进校园,送戏下乡,并代表昆明市进行一系列的文化交流推广活动和参加国家级、省级专业比赛活动。

2015年非公益性演出68场,收入211.41万元,2016年截至11月中旬,剧院非公益性演出68场,演出收入:344.9万元。增幅63.42%,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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