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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福州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FZ00103-3000-2015-00057*@*榕经信电子〔2015〕845号*@*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08-06*@*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福州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有关产业园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福州市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福建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类别分为软件产业、数字家庭两大类。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协会组织;

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4.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申报单位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

3.2013年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提供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

4.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如实组织项目材料,并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并加彩色隔页,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于8月21日前直接报送至各县区、有关产业园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

各县区、有关产业园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按要求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并在封面加盖公章,于9月7日前将联合行文的纸质文件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厅各1份,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同时送达。以上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单位: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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