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赋予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五大战略定位,分别是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全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历经11年,由广东省倡导发起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终于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是自写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议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得到国家层面的进一步布局,横跨内地九大省份和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合作模式获得国务院认可。《意见》指出,新形势下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统筹东中西协调联动发展,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利于更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提高全方位开放合作水平;有利于深化内地与港澳更紧密合作,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11000余字的《意见》中,国家对泛珠三角的布局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移承接和对接“一带一路”等多个“政策包”,其中许多交通设施工程和产业园区是首次公布,可谓“含金量”十足。《意见》彰显两大亮点:一是对接港澳“升级版”。对接港澳的重点区域,将从广东省扩及华南、中南、西南诸多省份。《意见》明确赋予“泛珠三角”新的战略定位: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区。内地九省份共同对接港澳,有助于港澳和珠三角地区的经济腹地向纵深延伸,实现西南、中南地区人力、土地、生态环境等资源禀赋优势和港澳、珠三角技术、市场优势的互补,实现东中西部的区域协调发展,由此开拓经济发展的新空间。二是统筹东中西打造经济带。在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具体抓手方面,《意见》提到“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承接”。《意见》的思路是沿着物流大通道布局产业链,产业合作的形式既有传统的产业转移承接,也有高起点的先进产业落地。《意见》强调,促进城市群之间和城市群内部分工协作,着力构建沿江、沿海、沿重要交通干线的经济发展带。与此同时,将加强产业协作,整合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合作,培育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理、布局优化的先进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