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件“意外”事故的发生可能会让遇难者的一生发生不可预料的变化,但有种“意外”却会给出险人一定的温暖。话述致此,也许大家会有种迷惑,这是一个什么“意外”的事故呢接下来,我把详细情况向大家解说一下。被保险人张某,男,1984年2月20日出生,原籍天津人,现为沧州某建筑公司员工,2008年2月29日其工作单位为其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支公司投保“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附加国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万元,保费6.80元,有效期一年。
对被保险人张某来讲,2008年7月18日是一个“不幸”但又较为“幸运”的日子。 2008年7月18日,被保险人张某在建筑工地测量楼梯时不慎拌倒,摔伤左腿部,其本人讲述:“当时是因自己年轻利落,并未伤到有可能致命的头部或其它重要部位,非常庆幸没有发生从楼梯上摔倒滚落的情况”,2008年7月19日在沧州中心医院做核磁检查,医生告知年轻人骨硬,骨头没有问题回家休养一段时间,敷几贴消肿止痛的药贴就会好了。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吗!因其当时只是觉的疼痛,稍做休息即可缓解所以未太在意,未住院正规治疗。
世事弄人,张某在家中休养了3个月后,其左膝疼痛的症状不但没有消除反而疼痛加重,也就是到了 2008年10月28日张某便到天津医院检查,经过医生再次检查发现,张某的伤未伤及骨骼没有假,但是却忽略了膝部的韧带,张某的实际伤情应为: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但因受伤后未能及时治疗,目前情况亦是很不乐观,医生告诉张某如果想用双脚来走完人生道路就必须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听到这突如其来的“意外”消息,张某的面部表情十分惊诧,用其本人话讲:“欲哭无泪”,在惊恐之下办完了住院手续。张某经过天津医院专家的细心治疗及特殊的康复训练,出院时已基本康复,但因张某花费2.49万的治疗费以及其家人近一年的误工,给本来收入微薄的家庭经济带来了重创。
2009年6月张某的左腿基本恢复正常,找其工作单位索赔,但公司态度较为冷淡,建筑公司认为张某虽为工作时间致伤左膝,但主要是因其主观就诊意识不强在其身体及治疗费用方面造成损失,建筑公司不能承担相关费用。
双方僵持之时,建筑公司在情急之下想到曾经因该项工程投保过“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便会同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了解情况后,青县公司联合沧州分公司立刻展开多方核查,最终证实张某确为在工地测量时摔伤且为该单位职工。
2009年7月16日,公司理赔人员顶着绵绵细雨,理赔人员将1.72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送到已经痊愈并到建筑公司工作的张某手中。张某在接到公司赔付的1.72万元的医疗保险金后,喜极而泣,感激公司对他的帮助,不擅表达的张某口中反复重复说着:“非常感谢公司及领导们的关心,这可真是意外!意外!意想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