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盛夏的一个深夜,家住丰南区的宁某乘坐朋友李某驾驶的现代轿车行驶在唐海路上,同车还有三位年龄稍大些的女士,坐在轿车后排座位,均为宁某的亲戚。当轿车行驶至唐海路10KM+400M路段时,由东向西逆向行入一辆自卸农用运输车,与宁某等人乘坐的轿车相撞,造成宁某、李某当场死亡,三位女士中两位经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一位受伤住院治疗。宁某的母亲于车祸当天向我司电话报案,告知我司其儿子宁某为我公司的被保险人。
我公司对此案给予了高度重视,迅速核实出险人身份及投保情况。经查实,在此次车祸中丧生的四人中只有宁某为我公司被保险人,2008年8月其母亲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了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额累计22万元整。接到报案后的第二天,我公司理赔主管带领调查人员专程看望了被保险人家属,表达了人寿保险公司的深切慰问和关怀,并通过被保险人母亲了解了出险经过,核实了出险事实。
2009年10月我司接到了客户正式提交的理赔申请,在确认理赔资料完整有效后,我们迅速办理了理赔手续,将22万元死亡理赔保险金及时送到了受益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