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平安保险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09 长沙平安保险

(四)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公司在任董事17人,出席13人,董事范鸣春先生、林丽君女士、吕华先生和斯蒂芬迈尔先生因其它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本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顾立基先生、监事高鹏先生因其它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金绍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崇先生出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熊佩锦先生出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 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 议案3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妙玲律师、赵万宝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提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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