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平安保险

适时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2018-04-20 长沙平安保险

生育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自2008年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中央和省文件要求:“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在生育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要采取加强支出管理、调整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我市结合当时生育保险基金情况,在10月将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5%,并延续执行至今。

自1月1日国家计生政策调整,放开二胎生育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次数大幅增加, 我市2017年的二胎生育报销占总报销费用的比例达到65%以上,2017年生育保险收入5872万元,支出9596万元,当期缺口3724万元,大部分县用累计结余抵补不足,新的年度如不提高征收费率已存在基金运行风险。为保证参保职工的生育待遇和生育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防范支付风险,经研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比例的通知》文件,参照济南、淄博、泰安、临沂等市的做法,科学考虑单位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恢复为1%,以保证参保职工的生育待遇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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